信息与艺术系文件(二)
时间:2015年11月17日点击:次
信息与艺术系文件
信艺字【2015】2号
信息与艺术系
关于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系精细化管理,增强全系教工集体主义观念,经系研究决定,对于教工参加学院、系(部、中心)级各类会议、党团工会活动、教学科研培训及学术活动(以下简称集体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年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次数达到和超过应出席次数1/4者,取消个人年终考核评优和职称晋级资格。
二、全年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次数与请假次数累计达到和超过应出席次数1/3者,取消个人年终考核评优和职称晋级资格。
三、全年无故缺席所有集体活动者,个人年终考核必须为不合格或辞退。
四、各教研室、学工办各相关职能部门系办公室负责相关集体活动的考勤,年终由系办公室统计汇总并报告党政联席会议。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与艺术系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