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相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单招类型
(一)联考单招
2016年我省在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学前教育专业、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原艺术设计传媒大类)进行联考单招。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院校使用。
(二)单考单招
未纳入十个专业大类的专业实行单考单招,命题和组考工作由单考单招院校负责。
(三)免试录取
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三、简章与计划
考生可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或单招院校招生网站,查询院校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四、志愿设置与填报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填报志愿。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征集二志愿。
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
单考单招一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考生须参加该校组织的考试,各院校按考生成绩进行一志愿录取备案。
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的二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
五、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
4月1日至10日,高职单招组织考试。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文化考试科目全省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文化成绩满分36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390分。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可以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其中旅游大类直接使用对口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医药卫生大类使用对口医学类专业成绩,装备制造大类使用对口机械类专业成绩,电子信息大类使用对口计算机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土木建筑大类使用对口建筑类专业成绩,财经商贸大类使用对口财经类专业成绩,农林牧渔大类使用对口农林或畜牧兽医类专业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对口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成绩计入总分。
考生须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缴纳报考费,并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院校印发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面试。
六、录取
4月22日至23日,一志愿录取;
4月27日至28日,二志愿录取。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违规处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该生2016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做无效处理,不得被普通高校录取,并按要求将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