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

时间:2015年04月15日点击:


第一章  总则

1.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科技之声校园广播台是校团委直接领导的由学生组建的青年队伍。以打造校内一流广播媒体为办台目标。是构建和谐校园.传播校园文化的传播媒体,对促进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2.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科技之声校园广播台播放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至放假前的每周一至周五,开办有新闻.娱乐.休闲.体育.文学.英语等各类节目,并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制作播出特别节目。

3.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科技之声校园广播台的成员由通过本台考核的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部门组成

1.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科技之声校园广播台由台长团播音组及办公室,编辑部,网络部,宣传部,爱心部五个部门组成。

2.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科技之声校园广播台常例设台长一名,副台长两名,办公室主任两名,宣传部部长两名,编辑部部长两名,爱心部部长两名,网络部部长两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副台长及各部长人数。

3.新任正.副台长由上一届台长提名,经团委老师审核后上任。新任部长由公开投票,经上一任台长团及部长共同商议后选出。

第三章管理条例

1.台长职责

负责制定广播台学期工作计划,主持广播台的日常工作,承担一切对内对外的责任,期末组织各项工作进行评优,总结一学期广播台工作,直接向学院负责。

2.副台长指责

主抓广播台日常工作,负责广播台的内部成员,协调各部门工作,督促各项工作完成以及人员的日常考核的维持。

3.播音组职责

制定一学期的播音培养计划。为广播台提供主持朗诵演讲等全方面人才。整理主持播音稿件。

4.办公室职责

负责例会会议记录及考勤管理。广播台成员档案管理,台费收支管理外联工作及活动策划。

5.宣传部职责

负责海报的设计与制作,每天记录栏目组的播音情况,每周对广播台的所有栏目组进行评选评优。

6.编辑部职责

负责学校各种活动主持稿领导发言学生发言等稿件,配合学校和广播台的编写工作。

7.爱心部职责

负责广播台物品的规整和统计,负责全员失物招领工作,会场布置办公室布置以及办公室的值班工作。协助办公室外联工作。

8.网络部职责

负责广播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建设以及广播台电子资料的整理,是广播台对外宣传工作的强大保障。

第四章播音制度

1.栏目组播音前两天把播音稿件准备好,各栏目组按时从上一组领取播音组钥匙,并于播音前20分钟就位;播音组钥匙拿到后发到工作群,(格式为播音组钥匙+姓名+电话)各组开门后及时检查设备是否齐全和完好,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前一天到办公室练播音稿件,时间为晚上七点半到九点半,练搞完毕后打扫办公室并拍照片发到工作群@任何一位副台长。

2.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档节目,做到不旷播,对自身节目稿件熟悉程度深,每做一期节目要报出播音员姓名,节目名称,开场语和结束语,对节目所需音乐做好采集音乐要符合节目性质。禁止出现现场版和说唱类音乐。

3.播音开始和结束时间严格按照节目流程表的规定,误差不得超过五分钟。

4.播音期间内除台长,播音员,其他人员不得在台内逗留,以便为播音员营造良好的播音环境,节目直播过程中需敲门征得播音员同意方可进入,严禁在直播间内无故逗留和大声喧哗。

5.将播音材料整理好,于播音完毕后置于档案袋中,每期材料上注明节目名称播音日期以及播音员的姓名。节目结束后,将设备归位,检查是否完好,一切正常后将卫生维护好方可离开。

6.若播音员不能按时到位必须在节目前一天向播音组组长和栏目组组长请假,保证节目高质量,按时播出。

7.栏目组播音过程中点播歌曲穿插广告需提前报备台长。播音过程中如有人临时点歌,一律不予。

第五章例会制度

1.广播台成员必须按时约定时间及地点开会。

2.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及时向台长请假,每学期一般为三次病假,两次事假,开会后五分钟不到者视为迟到,十分钟内仍未到者视为缺席;两次无故缺席不到会者,取消其评优资格,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台。

3.开会时,手机自动调成静音或者震动状态,避免影响他人。出席例会带工作牌和例会本。

第六章考核制度

1.每学期期末根据例会统计出勤次数。

2.广播台每周进行最佳栏目评选。被评为每周最佳栏目的该组成员在考核中予以加2分。

3.如有突出的表现和创新意见经采纳表扬,在考核中予以加2分。

4.学习成绩如有一门不及格者,予以减分察看,两门以上者,予以下岗待定。

5.如出现以下情况将被勒令退台:

(1)无故旷会两次

(2)无故旷播两次

(3)出现重大播音事故两次(重大播音事故包括:传出杂音,未按时播音,宣传虚假信息,消极信息,导致恶劣影响的,由于准备不足,导致播音质量极差的。)

如果出现其他的不良情况。由台长团及部长共同商议后决定。

注意:

1.台内一切物品,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台长,经台长批准方可,如丢失.损坏需双倍赔偿。一切外借物品需在爱心部登记。  私人一概不得单独将物品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如私人要接主持等活动需上报台长,经台长同意后方可。

2.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台长团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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