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生会章程

时间:2022年04月23日点击:

《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团委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全校本专科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成长为知农爱农,又红又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当好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事务管理和发展建设,维护学校利益和同学正当权益;

(三)聚焦同学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同学的创新精神、劳动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的繁荣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指导各院学生会工作,完善“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四)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培训,着力提升学生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领导力,积极创造条件,团结、引导广大同学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养;

(五)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4.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十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5.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6.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生会。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或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五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学生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3.筹备和召集下届学生会。

第十六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3.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4.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

5.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6.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部长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处理学生会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各种报告、 文件、工作条例的起草,采购活动物资,记录、管理学生会各种会议,以及资料打印和分送,管理学生会财务,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及文书档案,及时收回并反馈同学们对学生会意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文体部:策划、组织各项文艺晚会及文娱赛事,校级大型体育赛事,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文化修养和综合体质,以及对内和对外文化交流,并在活动中发展和培养学校内的文艺骨干。

外联部:是学生的一个对外窗口,对外联系,树立我校在外形象的职能部门,并为学生会各活动筹集资金,建立良好对外关系,提高学生交际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

权益部:始终为广大同学们的利益着想,服务于同学,切实维护同学们的权益。我们将秉承“反应同学呼声,维护同学们的权益”的宗旨,着力从“汇整权益反馈信息,畅通权益反映通道,”解决相关权益问题,结合我院自身情况,把学生工作切实开展起来,切实做到“离我们普通同学近一些,更近一些,”最终把权益部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维权部门。

网宣部:作为学校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始终走在宣传工作的最前沿。网宣部主要是协助校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并对活动进行报道,及时将学校活动情况报道,使学校对外宣传信息畅通。

学习部:本职工作包括举办各种形式和规模的报告会、大型辨论赛、演讲会及学习经验交流会等,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广大同学的专业技能,同时拓宽同学们的知识面,为广大学生创设一个优良的求学环境。引导新一代大学生的学习观念,为其树立正确的学习观。

第十九条

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生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第四章 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二十条

各院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指导,并在各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院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一年举行一次,由院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2.选举院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3.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办公室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五条

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学生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2.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4.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平台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为加强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信息的安全,根据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及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保护措施由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校学生会网络部负责提供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各分平台设立主责部门(网宣部),负责上网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负责;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各单位、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各部门必须设网络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网络办公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

第三十四条  

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建立平台管理领导组会议制度,由领导组组长、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总负责人召集,成员由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负责人组成并参加。

第三十五条  

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领导组会议的职责:

1.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方式的重大变更;

2.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硬件设施的重大采购、变更项;

3.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4.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决策;

5.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主责部门的重大变更事项;

6.管理员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

7.涉及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8.其他涉及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重大事件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校学生会官网建立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员会议制度,由校学生会官网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参加。

第三十七条  

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员会议的职责:

1.一般性技术问题解决 ;

2.不涉及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整体结构的一般性修改;

3.对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设计和技术进行讲评;

4.及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5.及时纠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6.对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领导组会议。

第三十八条

校学生会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各分平台应保持及时更新,对长期不进行更新的平台,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员有权取消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并报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领导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第四十条

学生会各信息由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信息人员进行信息保存、清除以及备份。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所发布的内容需经过审核员通过方可在网上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发现网络异常时,负责人应首先对自己负责的网络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属于网络设备和系统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网络部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从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擅自更改网络结构或主干网络结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有关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给予警、通报批评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章 财务管理办法

校学生会财务属校学生会集体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活动和学生会本身的办公开支。经费使用应作到认真预算、厉行节约、妥善保管、规范结帐。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加强学生会的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定此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商业机构及其他组织的赞助资金),统一由学生会办公室管理.,所有支出项目由主席团统一调拨。

第四十六条

外联部(包括其他部门)拉来的赞助资金全部移交办公室保管。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会所有现金、账目及报销凭证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需提前在活动策划中列出详细的预算开支表,交办公室备案,以方便外联部进行外联工作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障。(预算开支款由主席团审核签字后生效。)活动若需交纳押金或者大量现金,各部门须提前在预算中列出,由办公室统一交给团委老师。

第四十九条

活动结束后,举办活动部门应作活动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三天内交办公室审核报销。

第五十条

各部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或字据统一向办公室报帐,报销。所有结算账目要本着与预算中报项月相吻合的原则,详实、条理的分门别类列出。

第五十一条

学生会财务账日由办公室负责纪录,账目应做到清楚明了。赞助资金和物品统由办公室保管调配使用。

第五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每月末时对学生会财务收支情况作小结,并交主席团审议并交团委老师审核。

第五十三条

此项制度应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虚报假报账目,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 即予以自动离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校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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