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人才兴冀工程”战略部署,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发展,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2号)精神,会同省人社厅积极开展高等学校职称制度改革调研及实施办法的制定实施工作;突出教师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修订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在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开展卫生系列自主评审试点工作,评审本医院主系列(卫生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按照《河北省推进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冀人社规〔2016〕11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才及其他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贡献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通过绿色通道评审相应职称,可按照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
1.严格控制申报推荐数量。各单位要按照省职改办《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优化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核算申报推荐数量。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仅限于本单位主系列,经单位申请,上级职改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三是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岗位数量的30%,已连续2年没有申报推荐的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职改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主系列的申报推荐数量,重点解决工作业绩突出、任职时间长、年龄偏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中小学教师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有空岗按空岗数量、无空岗按退二进一进行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教师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正高级教师和正高级讲师暂按去年下达的推荐数量申报推荐,待省职改办正式下达指标后再做适当调整,推荐人选要向一线教师倾斜。
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各单位(含自主评审高校)根据申报推荐数量控制原则,结合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制定高、中级申报方案,确定本年度申报推荐数量,并填报《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经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确认;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确认。用人单位按照备案确认的申报推荐数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经省职改办确认后的申报推荐数量应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完善推荐量化标准和申报推荐办法。各单位要坚持量化和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在全省通用标准基础上,根据今年国家和省的改革意见,修订完善量化推荐标准,要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考核小组或推荐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申报推荐办法,规范推荐程序。
3.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去年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熟悉职称工作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由资格审查单位存档备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按要求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中级职称审查通过人员表单和电子信息报省教育厅职改办汇总。自主评审单位主系列高级职称审查通过人员表单及电子信息报省教育厅职改办汇总后报省职改办。
4.严格职称申报诚信制度。认真落实个人和单位共同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名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申报单位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建立责任倒查制度。所在单位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对申报材料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所有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在《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中相应栏内签署推荐意见,审核人、负责人签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今年各单位要继续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
5.严格公开公示制度。要认真落实我省有关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和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做到“五公开”即:“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推荐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议推荐结果公开”。要不折不扣落实申报材料实物和单位局域网电子文本双公示的做法,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双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方可推荐。
(三)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1.做好评委会专家库调整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调整完善专家评委库,评委库组成人员结构要符合专业化、年轻化、社会化要求。对于连续三年担任评委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评审工作,每年评委会新调整评委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做好评审工作。各单位要优化申报推荐等评审程序,可自主安排申报推荐评审时间,其中非自主评审单位要按我厅规定时间上报推荐材料。各单位要实行量化评审,把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说课)等作为职称量化计分的重要内容。继续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要克服重科研、轻教学现象,积极探索和创新评价手段,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教学、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能力。要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主动邀请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要按照省职改办要求,严格执行淘汰率要求,高、中级评审淘汰率一般不低于10%,自主评审单位对淘汰率不作硬性要求,由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所属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监管。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坚持评审公开、回避、评审质量评估、巡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保证评审质量,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认真做好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各有关高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要按时间及时履行送审报批手续。其中,自主评审单位主系列高级评审会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中级评审会结果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中级备案时需上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情况及未通过人员情况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统计表》和评审工作总结。
(五)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并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做到人岗相适、能上能下、择优聘用。按照省职改办要求,今后每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完成专业技术人才的聘期考核和聘用工作,原则上对各单位上报的聘用方案每年上半年核准一次。各单位要科学制定聘用方案,坚持聘用工作的“四公开”即:“条件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签订聘用合同,强化聘期考核,完善聘期考核办法。
对高级职称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从严把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聘用管理。二级教授的聘用,要按照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向省教育厅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和拟聘人员奖励、荣誉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完成专业技术人才库建设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前,全面完成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半年对录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年内实现网上职称查询验证以及人才统计分析。
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任职资历、退休年龄问题
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7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7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7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关于教学优秀直接推荐
为突出教学引领,以学生为本,今年继续实行教学优秀直接推荐政策,各高校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业绩成果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论文论著等其他申报条件需满足)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在申报限额内选拔1-2名教授、1-3名副教授直接推荐。申报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3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申报副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以省教育厅备案名单为准,直接推荐需学校提供推荐报告和考核优秀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在校内公示。
(四)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和检索论文问题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以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范围予以认定,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的的论文,需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五)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范围及渠道问题
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应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在档案托管的我省各级人才市场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后,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人事关系、档案不在我省,在高校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可在其兼职单位申报;河北工业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经天津市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同意后,从现工作单位申报。
(六)关于答辩、说课问题
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由主管单位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或说课不合格不得推荐。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单位于2016年5月底前将本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案、《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和最新的《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高校负责审核附属单位的申报方案并填报汇总表)。
(二)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要报送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高、中级职称分别录入上报。要详细核对录入的电子信息的准确性,尤其是研究、工程等易混淆系列。
(三)有关表格请从省教育厅政务网站(www.hee.gov.cn)人事处主页或河北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群下载。
(四)具体报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一)5月底前完成2017年高、中级申报推荐数量核定与备案确认工作。
(二)6月中旬前对专业技术人才库各单位录入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和本单位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三)6月底前各单位完成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四)7月上旬高、中级职称材料报省教育厅(含自评高校小系列)。
(五)8月底前省教育厅职改办完成高、中级职称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交接工作。
(六)10月底前省教育厅和自主评审单位完成评审工作。
(七)11月初各单位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11月底省教育厅职改办和自评高校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审批备案。
(九)12月份总结职称工作。
未尽事宜,按省职改办《2017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和我省职称工作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2017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