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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 关于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的暂行办法
(校字[2017]31号)
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学校专业内涵建设和发展,创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实施校外聘请专家、校内选拔培养的“专业双带头人制”,选拔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原则
(一) 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并重。
(二) 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
(三)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
二 申报范围
年龄在五十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均可申报。
三 申报条件
(一) 师德师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能力。
(二) 学历及职称。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 教学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专业发展前沿、行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近三年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完成教师年度工作量。
(四) 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专业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教研教改、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主编;
2.主持1项省级或2项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4.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
5.在横向课题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服务取得突出成绩。
四 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申报条件
根据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对于个别专业带头人条件欠缺的,应提出引进计划或推荐已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步具备副教授任职要求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列入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
后备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四年以上;
(二) 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五 选拔办法
按照“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培”的原则,每个专业选拔一名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可空缺。选拔程序如下:
(一) 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对照“带头人”的选拔条件提出申请,填写《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专业带头人评审表》、《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审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 初评。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定,提出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也可委托校外专家审查。
(四) 学校评审。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议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选进行评审。
(五) 校内公示。对拟定专业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 学校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确认并发文公布。
六 专业带头人职责
(一) 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带领实施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实践教学和教师梯队等方面的建设,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业务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专业的综合实力。
(二) 聘期内业绩成果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并完成一项厅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2.担任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主编;
3.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4.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任务得到上级验收通过。
(三) 每学年做学术报告不少于一次,每学期为青年教师上公开示范课不少于一次。
(四) 每学年主讲一门专业课程,优质完成教学任务,完成教师年工作量。
(五) 后备人选对上述量化性指标可适当降低要求选;须在三年内通过副教授职务评审,否则终止其称号和相关待遇。
七 专业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
(一)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带头人开展工作,支持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更新知识,及时了解学术发展动态,把握专业发展动向。
(二)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每专业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资助,后备人选专业按每年3000元标准资助。经费实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购置科研资料、专业书刊,开展专业调研、参加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等。培养经费每年的结余部分,可转至下一年累计使用。凡使用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其财产所有权属学校,带头人享有优先使用权。
(三) 聘期内,带头人或后备人选调离本校或离开本专业,其称号和待遇自行中止。
(四)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日常管理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每学年学校员工年度考核时,同时对带头人或后备人选进行年度业务考核,带头人或后备人选要向学校提交专项述职报告,各教学单位应对带头人或后备人选履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公示五天并存入本人档案。
(五)带头人或后备人选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年考核未达标的,予以诫勉;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带头人或后备人选资格并取消下一届申报资格。
(六)带头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届满未能进入新一届任期的,其称号和有关待遇自行中止。带头人可以连选连任,连任须重新参加评审。
后备人选为三年任期且只能当选一届。
(七)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带头人或后备人选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
5.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6.经学校认定有不宜继续作为带头人或后备人选的其他行为者。
八 附则
(一)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