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最美教师” 推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年08月15日点击:

河北省教育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最美教师”

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展示我省新时期人民教师的精神风采,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推选出10名“最美教师”。此次推选活动采取差额推荐方式进行,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选范围与条件

推选范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推选条件:任教期间始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能彰显教师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展现新时代教师扎根一线、辛勤耕耘、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风貌;深受学生喜爱,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三、推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由教师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认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审查通过人员将作为“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

4.省教育厅会同省委宣传部邀请专家代表、媒体代表等组建“最美教师”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10位“最美教师”。

(二)各市要按照名额分配表中下达的名额进行推荐。省部属高校直接向教育厅推荐,最多不超过1人。拟推荐人选名单必须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宣传表彰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利用“最美河北人”发布平台进行集中发布,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教师节对入选教师进行隆重表彰并授予“最美教师”称号,各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当地媒体做好联动报道。

五、组织要求

(一)严格标准、确保人选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推选考察内容,确保推选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二)严肃纪律、确保公开公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民主评选、强化监督,保证被推荐人选事迹真实准确。对未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借机牟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按时上报、确保及时完成。

请各市教育局、省部属高校按照分配名额将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于2018年8月20日前上报教育厅人事处,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最美教师”推荐评审表(附件2)

(2)不超过5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

(3)工作场景照片三张(电子版≥3M)

(4)“最美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

(5)“最美教师”推荐评审工作报告

相关表格可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hee.gov.cn)下载。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1.“最美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最美教师”推荐评审表

3.“最美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河北省教育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