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经济管理学院学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2017年3月20日)
教风和学风是一所学校治学精神、治学态度和治学原则的综合体现,是形成优良校风的基础和前提,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关键,是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重要保障。良好学风的形成是一个精心培育和潜移默化的过程,是长期努力的结果,学风建设刻不容缓。为推进我院学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规范学生学习秩序、增强学习意识、培养学习素质、提高学习能力为目标;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辅导员为主导,齐抓共管;以教风带学风,以考风正学风,以管理促学风,以活动倡学风;通过环境熏陶引导学风,制度建设规范学风,政策激励优化学风,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达到五个“明显”,即:学习氛围明显改善,纪律意识明显增强,考风考纪明显好转,学习成绩明显进步,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良好学风。
第二章 具体目标
第二条 “四有”:班级有“班训”、队有“队训”、宿舍有“宿舍文化”、学生有“学习座右铭”,做到处处显学风,人人促学风。
第三条 “五无:课堂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无睡觉、无玩手机现象,学生做到上课铃响前入座、下课铃响后离开,教师做到每天有考勤、每周有通报、每月有存档。
第四条 “一自觉”:不在课堂、早读、晚自习期间在教室吃东西,不乱扔杂物,自觉保持教室卫生、维护教室秩序。
第五条 “三带”:学生上课必须带书本和笔记本,早读、晚自习必须带相应的课本或学习资料。严禁不带任何学习资料上课、早读、晚自习。
第六条 “用功”:早读必须有朗朗读书声,晚自习必须保持肃静。严禁交头接耳、玩手机及游戏、睡觉、无所事事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第七条 入座有序:进教室入座,做到依次从前排往后座,严禁前排或中间座位空缺。若发现前排或中间座位空缺,班长要及时督导调整。
第八条 考风好:无考试作弊现象。
第九条 成绩好:四六级通过率,考研报考及录取率,专升本、双学位参与和录取率达到要求并逐年提高。
第十条 社团活跃:大学生参加社团、学生会、竞赛比赛、校内外实践、公益类等活动,均视为学习行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锻炼技能和动手能力。
第三章措施
第十一条 强化学习意识。学风的源动力来自大学生对成才的渴望,要教育大学生认清:大学是培养人才的殿堂,学生是人才培养的对象,学习是成才的阶梯,是大学生的天职。“才须学也,非学无以成才,非志无以成学。”大学生一定要记住这个道理:才气需要不停的学习才能累积,不努力学习就不能增长才智,不立志就无法成就学业;做到:勤学苦读求真智,慎思明辨建学功。
第十二条 培养“大学习观”。面对知识更新、创新创业、就业形势、竞争压力、工匠精神等新情况新问题,要教育大学生适应应用型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不仅在校内学习,还要在校外实习;不仅学习书本、课堂知识,还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系列比赛竞赛,使大学生真正成为学习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从而为顺利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第十三条 强化学风教育。通过层层发动和学习,使学生充分认识学风建设关系到自己的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关系到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从而自觉地投入到学风建设上来。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十四条 辅导员负责。抓好学风建设是辅导员学生工作的主项工作,是衡量学生工作好差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辅导员要主动带领学生落实学风建设的各项措施,做好三件事,一是“三纪”工作,即抓好学生的课堂纪律、自习纪律、考试纪律;二是“三困”工作,即了解和掌握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三管”工作,即学生安全、寝室、行为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帮带。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是学风建设的主力军、带头人。动员和安排学生党员、学生会和班级学生干部与学习有困难同学形成“一帮一”的模式,做到:思想互助、学习互助、行为互助,不使一个同学掉队。
第十六条 各种保障。教室有保障,师资有保障,图书资料有保障,时间有保障,场地有保障,物质器材有保障,组织有保障,安全有保障。
第十七条 检查督导。成立由辅导员、教师组成的“教学督导组”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风检查监督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风建设情况进行“三查”,即查课堂出勤情况、查晚自习情况、查晚归及就寝情况。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评定方面,以及各类评优活动中,根据指标名额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班级挂课率高低,作为推荐各班级优秀班集体、优秀班干部、优秀辅导员的重要指标,并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设置大学生最佳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学习进步幅度大的大学生,并授予“大学生最佳学习进步奖”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设置“大学生最佳学风”奖,用于奖励学风好的大学生、班干部、辅导员、教师和单位,授予“大学生最佳学风奖”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量化考核办法进行处理,直至末位淘汰。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辅导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末位淘汰。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辅导员大学生,按照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款予以批评或处分直到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连续两学期在本班级(≥40人)年度成绩排名最后4-5名者,予以批评教育,本人写出学习保证并制定学习目标。对于连续两学期在本班级(不限人数)年度成绩排名最后1-3名者,除了批评教育、本人写出学习保证、制定学习目标外,由辅导员或学院以电话联络或召见面谈的方式,与其家长约谈。
第五章 要求
第二十四条 提高对学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学风建设,关乎每名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大学生学习氛围浓厚,自学意识强烈,就能不虚度四年宝贵的青春年华,圆满完成学业。否则,毕业证、学位证拿不到,将严重损害大学生的利益,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困惑和经济(学费)损失,给大学生就业也带来严重困难。
第二十五条 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学习的教育、引导和管控。要确实将学习的重要性,通过系列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让大学生认知并警醒,从而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从思想深处引领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学习观。
第六章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经学院辅导员办公会研究,报学院领导审定通过。自2017年4月起在2015级、2016级学生中试行,2018年起在全学院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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